摘要:
从小就喜欢吃一种鸟----鹌鹑。那时候妈妈用些药材红枣炖汤给我吃。这小东西很是营养。面色腊黄的我,吃了几顿脸色便展红光了。出来工作还是喜欢吃鹌鹑。一天朋友在家请饮酒,送酒的好菜就是炸鹌鹑。
盘子上炸好了十多只鹌鹑。只见炸的鹌鹑二只脚如牙签,脖颈如火柴梗,那脑袋却是大大的如波珠,两眼深陷一个大洞,看上去似《外星人》里的外星人。
朋友在滔滔不绝地介绍炸鹌鹑的心得:鹌鹑剥净毛后,千万别开膛破肚,只在屁股处割一小口,将里面的肝、心、肺,肠肠肚肚用二指掏出来。用酒、生抽、少许蜜糖、姜汁腌一小时,然后放进锅里,用卤水煮熟。另外起锅放油烧热,将鹌鹑炸至金黄色。味道确是一流。用来下酒最好不过了。
面对如“外星人”一样的炸鹌鹑,我想起了作家刘白羽写的《飞天过海》。
鹌鹑夏天在北方过活,秋风一起就跨过渤海湾,到南方去避寒,但是它的路途太遥远了,从大兴安岭下的万草丛中起,再能飞也不能一口气飞过陆地再横渡大海,便都密集地宿在海边一个小村落的乱草堆里。
第二天,天一露曙光,那些芝麻色羽毛的鹌鹑,就遮天蔽日,横渡大海而去。那样一个气势,令人拍案叫绝。
周围有许多小村,而鹌鹑却偏偏要在这个小村落歇脚?除了鹌鹑有惊人的记忆力外。更主要的是这个村里的人是从不伤害它们的。有几个老妈子还会将一些虚谷剩饭洒在那草丛中。第二天,站在晨光中目送着小鸟远走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