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庞某名济,民初生人。父母皆国党高第,不可谓不显贵。南京屠城事发,遵父命赴美避难,十余年复还,人事已全非。
庞某睿敏而讷,少交游,稀亲故。返乡后任普教办主任,专事扫盲,诲人无算,兼洁身自守,不纳礼贿,乡党皆称圣贤。六八年,人谤以“国党特务”、“**学术权威”,名声崩于旦夕。
当是时,申辩无用,唯认罪交待可幸。六七日间,庞某经历**会十一场,拷辱不可悉数,尤不发一言。
忽有一姚氏,极口谓庞身藏杀人技,谋蔽乡人,居心叵测云云。群情愈汹。庞某眦姚,忽冷笑,晃身已欺近,一指触其额。姚倒飞二三丈而扑,身无稍伤。庞某瞑目立,大啸,灯俱锵然炸灭。复明,人已渺。加身之铁链重镣随地碎散,齑然不可起。大索旬日,不复见。
姚氏留医三月后出,神昏志狂,竟日绕室疾走,连呼:“庞大宗主饶命!”如此一月,力竭而殁。
姚妻亡,五年后被执,自白:
姚氏武人,私设武塾,鬻技谋生,门人多犯禁,不知节制。庞屡劝之,不从,乃告发,众徒猢狲散。姚大忿,遂诬庞以大恶。乡人皆知正误,患池鱼,俱噤。
庞某顺民乎?以秘技伤姚致残,其状确凿。
恶人乎?为教育之功,纠枉以正,造福一方。
何当处置?
官民执辞相抵,政府头绪纷繁。至今,莫衷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