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毛姆所言(1):“文学的最高形式是诗歌。诗歌是文学的终极目的。它是人的心灵最崇高的活动。它是美的结晶。在诗人经过的时候,散文作家只能让到一旁;在诗人的面前,我们那些最优秀的人物看上去像一块干酪似的无足轻重。”再也找不到一个作家对诗歌如此毫无保留地加以赞扬。我对诗歌是个外行,跟诗人也没有任何往来和交情,故而我对毛姆的这种观点有些怀疑。可是想到莎士比亚也擅长写诗的,中国的文学,全仗着那帮诗人苦苦支撑着,只好将信将疑,姑妄听之。然而毛姆又无不调侃道,文学的各种体裁应当按照贵族级别由各阶层分管,男爵和子爵应专门致力于新闻和戏剧写作,伯爵写小说,侯爵从事“纯文学”(法语belles lettres),公爵侍弄“文学的最高形式”诗歌,至于那“弹奏人类多变不定的灵魂偶尔渴望听到的曲调”,自然只有公爵夫人方能胜任。可见毛姆本人并不怎么当回事,冷嘲热讽是他的能事。
诗人实在算是一群可怜的人。一堆没有生命的烂石头,能叫他生出许多感叹来;山间汩汩的溪流,能勾起他的伤心;天上朦胧的月光,能让他想入非非。春天他歌唱爱情,夏天他赞美欲望,秋天他感到忧伤,冬天他想到死亡。什么事到他那里,都无端地生出诸多烦恼或快乐来。克尔凯郭尔以哲学家的洞察力说道:“诗人是什么?一个不幸的人,他把极度深刻的痛苦隐藏在自己心里,他双唇的构成竟然经过它们的叹息和哭泣听上去像美妙的音乐。与他在一起就如与法拉里斯的铜牛中可怜不幸的人在一起,他们在文火总慢慢受着酷刑;他们的尖叫声到达不了恐吓他们的暴君耳中;他们的声音在那暴君听来像甜蜜的音乐。人们簇拥着诗人并说‘快点再唱’——换句话说,新的灾难会折磨你的灵魂,你的双唇仍会像从前那么构成,因为你的喊叫声会惊醒我们,而那音乐却是迷人的。评论者们则走上来说,‘这很好’;这样它必须遵循审美的法则。这时评论者当然毫发不差地像一位诗人,只是他心里没有那极度的痛苦,唇间也没有音乐。因此,我宁可在阿马格尔之外做一名猪倌,宁可被猪理解,也不愿被一位诗人所理解,不愿被人们误解。”(2)诗人用他的诗歌来折磨自己的灵魂,他像啼血的杜鹃,他那最动人的歌声,常常带着血丝。北岛说:“诗人生来注定是受苦的,但绝非为了自己。”诗人也许会赋予自己的行为一种神圣的使命感,诗人一边忍受着酷刑,一边耶酥受难般自我安慰——我受难是为了人们。如果抛开那些神圣的臆想,抛开种种成见和误解,我们不得不说诗人天生确实是为别人而受苦的人——为了那恐吓他们的暴君,为了簇拥他们的人们,为了说“这很好”的评论者。他毫无保留地献身于美与艺术,即使偶尔有那么一瞬间感到沾沾自喜,那也是因美与艺术而沾沾自喜,他认为“个人荣誉”属于美与艺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