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父是村里有名的美食家,尤喜狗肉,所以,小时候,我也跟着沾了些光。有一次,家里一条两个来月大的小狗让牛踩死了,父亲剖了熏在天花板上,冬天了用茶油爆炒,佐了姜、葱、桂皮、八角等,至今想来,犹觉舌颊生津。家父闯荡江湖多年,做凉席生意,尝有名言:“一床凉席两斤花溪狗肉。”狗肉是贵州花溪的名产,花溪另有一个名产是一本叫做《花溪》的小资类杂志,一俗一雅,相映成趣。也许凉席全换成了狗肉,家父做生意欠了一屁股债,他那句名言就深为村人所讽,我也讨厌过很多年,现在倒不了,觉得人生在世,喜吃狗肉犹如喜读书,都是雅癖,既不喜读书,当然就喜欢吃狗肉了。
家乡有句俗话,叫做狗肉上不得台盘,即狗肉是不能做红白喜事的菜的,茄子犹可上,而狗肉不能上,不知是哪门子习俗。后来总算知道,狗肉是厌物,学了法术的人是忌吃的,吃了法术就没了,怪不得做木匠的祖父就从来不吃。但祖父是通达的,他不吃,却并不反对别人吃。也许正是藉了喜吃狗肉如家父和自己不吃但并不反对别人吃如祖父的这两种人,才促进了狗肉文化之发展吧。时至今日,狗肉已上了台盘,名声也在羊头之上,狗们该含笑九泉了。
近日读一本野书,说李鸿章出访英国,英首相戈登的夫人送他一条名犬。老李回国后,将那名犬炖了吃了,还写信告诉戈登夫人说:“所赐珍味,朵颐幸甚。”之前对老李没好印象,读这节故事却深觉得老李的可爱,原来他也是家父一流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