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三年级或四年级的时候,不记得谁起的哄,说龙某某是我的媳妇儿。这件事就跟给人取绰号一样可恶,但比被取绰号更卑劣。毕竟被取绰号只是个人的事,而被人乱点鸳鸯谱,跟一个毫不相干的人产生使人臆想翩翩的牵连,就显得难为情了;岂止难为情,我简直视之为奇耻大辱。那个女孩,并不是我喜欢的,时至今日,我都想不明白我那帮狼心狗肺的同学怎么会想到将我跟她“配对”。而这个女孩子,显得既娇羞又无奈,似乎对人们强加的事实采取一种任人摆布的默许,一种无力反抗的顺从。我则感到无比恼怒,激烈地反对,当人们嬉皮笑脸地叫龙某某是我的媳妇儿的时候,我就冲上去要跟他们干架,他们被我追得像风一样逃逸。但玩笑一旦开了,它往往带着毁灭性的,就像有人放了一把火,把森林烧毁了,再也难以复原。我和那个女孩被人用一个笑话绑在一起,她成了我的小媳妇,我成了她的小丈夫。因为这个笑话,使我们面对面都变得异常艰难,她总是避免和我碰面,我也是如此。有时无处可躲,她便含羞低头从我眼前匆匆跑过,像一只害怕生人的麋鹿一般。直到后来,我们不再在同一个学校上学,这个令人尴尬的笑话才适然而止。
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当年的小女孩,早已为人妇、为人母,往事一页从眼前翻过,那些模仿成人的情事像笑话一样再次从我的心底唤起,我不再感到羞耻、不再难为情,我投以宽容的目光,微微一哂。